1995年,22歲的王海在書店里偶然看到消法第49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要加倍賠償”。為了驗證這一條文的效力,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購買了汽車貸款12副假冒索尼耳機,索取雙倍賠償最終獲得成功,成為了消法施行以來第一個依據該法第49條主張雙倍賠償的人。
  20年後,新消法即將實房屋貸款施。對於修改後的消法,這位曾經的“職業打假人”領軍人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消法最大的進步,是逐漸在立法層面體現了消費者導向,這是中國回歸常識的標誌之一,很值得慶賀。
  □本報microSD記者餘瀛波
  記者:對於今年3月15日即將施行的新消法,你總體上如何評價?如果10當鋪0分為滿分,你為其打多少分?
  王海:61分,比及格有進步,但還只是一小步。我理想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包括真正的懲罰性賠償條款,諸如:《吹哨人法案》(即檢舉人分享罰款制度)、《舉報人和證人保護法案》、《公益訴訟費用補償法案》、《行政罰款救濟受害人法案》、《消費者協會組織法》等內容,新消化療副作用法只能算剛起步,距離保護消費者權益還差很遠。
  最大進步是體現消費者導向
  記者:在你看來,新消法最大的進步是什麼?
  王海:新消法最大的進步是逐漸在立法層面體現了消費者導向,這是中國回歸常識的標誌之一,很值得慶賀。
  記者:你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將其稱之為是一件值得“歡呼雀躍”的大事。因為新消法不僅未對“知假買假”的行為予以說“不”,同時還將消費欺詐賠償標準從一倍增至三倍。請問,這是你“歡呼雀躍”的根本原因所在嗎?
  王海:我主要是為回歸常識叫好,立法目的就是要鼓勵消費者通過謀取私利實現公益,把消費者變成免費的監管者。不過,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其實仍然不夠。
  中國的問題在於用熟人社會的法則管理陌生人社會,常識匱乏。比如賠償沒有賠償性,就算有500元起步價,作為消費者買了幾個過期麵包,值得通過法院打上一兩年官司來維權嗎?同時罰款沒有懲罰性,連開發商的虛假廣告一般才罰款5000元,你這是鼓勵還是懲罰呢?另外獎勵沒有獎勵性,我們去年舉報1400多個假冒偽劣案件,案值保守估算也得十多個億,可獎金大部分是幾百元,最低的居然是0元!還有罰款沒有救濟性,從合理性正當性角度,行政罰款應該賠償受害消費者,而我國目前的做法卻是上繳財政,其中一部分又返還給行政監管部門。
  需儘快出台吹哨人法案
  記者:新消法已經授權消費者協會代表不特定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對於這一歷史性進步你如何評價?
  王海:雖然值得肯定,但是還遠遠不夠,我們將繼續努力推動中國吹哨人法案的啟動,建立罰款分利制度。需要儘快出臺中國的吹哨人法案,徹底降低監管成本,讓每一個知情人都可以成為免費的監管者,建立檢舉人分享罰款制度。
  各行各業都應有消費者組織
  記者:這部新消法給你留下的遺憾有哪些?與你心目中理想狀態的消法相比,你認為還有哪些差距?
  王海: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主要有兩個問題,即組織不對等和信息不對稱,所以理想的消法應該首先需要消費者協會組織法。要促進真正的消費者組織的發展,應給消費者組織的成立提供便利,各行各業都應該有消費者組織,比如汽車消費者協會、奶粉消費者協會。消費者有組織資源,才能和經營者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層面進行有效博弈。
  如果有“孩兒他媽協會”的話,大頭娃娃、三鹿奶粉的悲劇就可以避免,因為“孩兒她媽協會”可以設立自己的實驗室,天天檢測各種奶粉的質量情況,並隨時報告給會員和媒體;洋奶粉暴利的事情也不會發生,“孩兒她媽協會”可以直接出國去找奶粉廠家採購,如果有200萬會員,給你10%的利潤,奶粉廠家能不賣嗎?現有的消費者協會應該改革為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局或人大下屬的保護消費者委員會,而且不應和經營者發生利益關係。
  其次是懲罰性賠償法案。三倍、十倍和500元的起步價根本起不到懲罰作用,也彌補不了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得通過合理的賠償數額,比如當地人均年收入的3倍,讓消費者覺得從經濟上有價值進行訴訟,同時賠償數額得足以阻嚇經營者繼續違法。
  第三是吹哨人法案。即舉報人分享罰款制度,應該學習《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等美國法案的做法,把罰款的30%—50%分給舉報人,讓每一個知情人即使是企業高管也有動力成為一個義務的監管者,從而大大增加經營者違法風險成本、降低國家的監管成本。
  此外,還需要舉報人、證人保護法案,公益訴訟費用補償法案和行政罰款救濟受害人法案。
  記者:據瞭解,這些年你一直在通過人大代表議案等方式推動立法建議。今年兩會期間,你推動了哪方面的立法建議?
  王海:今年兩會期間我提交的是關於修改廣告法的建議,主要針對現在虛假廣告罰款過低和不給舉報人足夠多獎勵的問題。
  (原標題:王海:我為新消法回歸常識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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